问题 | 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
分类 | 婚姻家庭-收养赡养 |
解答 |
![]() 收养孩子的也可以说成是领养孩子,这主要给哪些失去父母或找不到父母的孩子一个家庭,同时也能减轻社会的负担。但是收养孩子的,收养人和被收养的还是都是要满足一定条件的。下面小编告诉大家收养小孩要什么条件。 一、收养孩子要什么条件 《民法典》(起施行)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五)年满三十周岁。 第一千零九十九条??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和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的限制。 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条??无子女的收养人可以收养两名子女;有子女的收养人只能收养一名子女。 收养孤儿、残疾未成年人或者儿童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可以不受前款和本法第一千零九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限制。 第一千一百零一条??有配偶者收养子女,应当夫妻共同收养。 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第一千一百零三条??继父或者继母经继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养继子女,并可以不受本法第一千零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三项、第一千零九十八条和第一千一百条第一款规定的限制。 二、哪些小孩是可以被领养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三条??下列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所谓“丧失父母的孤儿”,是指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经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的儿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是指被其生父母遗弃,经查找未找到其生父母的婴儿和儿童;“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扶养的子女”,是指生父母残疾或患严重疾病,及其他原因造成生活极度困难,没有能力抚养的子女。 之所以规定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条件,也是为了避免日后发生违法行为,同时对被收养人的利益也是一种保障。在满足了收养条件后,还需要按照规定办理收养手续,收养关系才能合法化。希望小编整理的内容,能对您有所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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