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征地房屋拆迁装修怎么赔偿 |
分类 |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
解答 |
一、征地房屋拆迁装修怎么赔偿? 征地拆迁房屋没有赔偿金,只有补偿金,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不是法定的,以评估结果为准。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二、房屋拆迁评估流程有哪些? 1、选择评估机构; 2、签订书面拆迁估价委托合同; 3、向估价机构如实提供拆迁估价所必需的资料,协助估价机构进行实地查勘、勘察测量; 4、公示初步估价结果; 5、复核申请或另行委托估价机构评估。 三、房屋拆迁补偿方式有哪些? 1、按原面积妥善安置原则。 拆迁人拆除被拆迁人使用的房屋,原则上按原面积妥善安置的原则,既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生产经营面积,降低居住水平,生产经营收入,又要保证拆迁人在拆迁活动中不承担额外责任。但当事人可就拆迁房屋的安置地点、面积、搬迁期限、搬迁方式以及过渡期限等进行协商。 2、等价交换原则。 在拆迁过程中,拆迁方与被拆迁方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不管是采取产权调换方式,还是作价补偿方式,在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时,一方面,拆迁方要保证被拆迁人不因拆迁而减少住房或用房面积;另一方面,被拆迁方则无权通过拆迁无理要求增加额外的住房面积,双方均应本着等价交换的原则协商处理安置事宜。 3、先安置、后拆迁的原则。 拆迁方在拆除被拆迁方的房屋时,应先妥善安置被拆迁方,然后再予以拆除房屋,即使在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补偿安置协议未达成一致,拆迁方依法先执行拆迁时,也必须先对被拆迁方做好安置工作,保证被拆迁方不至于因房屋被先行拆除而无安身之处,从而确保被拆迁人的居住权。 房屋拆迁装修补偿标准是以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的,对被拆迁房屋的补偿就包括装修费。不过被拆迁人一定要意识到,拆迁赔偿跟拆迁补偿的法律性质是不能相提并论的,征地主管部门违法拆迁的才有赔偿金,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方案要等政府部门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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