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决离婚赔偿有哪些原则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判决离婚赔偿的原则分别有以下几点:法定原则;公平原则;适当补偿原则;法官自由裁量原则;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则等。法律规定离婚赔偿的情形分别有: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其他重大过错等。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院判决离婚的原因有: 1、调解无效; 2、存在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例如,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实施家庭暴力、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3、一方自愿提出了离婚主张; 4、其他原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判决离婚赔偿有哪些原则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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