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山西省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达到3000元。 1、构成诈骗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况确定量刑起点和增加处罚金额: (一)诈骗数额达到五千元的,在有期徒刑、拘役一年以下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5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二)诈骗数额达到八万元,或者诈骗数额达到七万元,且具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节简称《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应当在三年以上四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一个月; (三)诈骗数额达到50万元,或者诈骗数额达到45万元,且有《解释》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在10年以上12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范围内确定量刑起点,每增加2.5万元增加一个月刑期。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的除外。 2、诈骗罪与借贷行为的界限 借款人因故长期不归还贷款,或编造谎言或隐瞒真相骗取款物,到期不归还贷款,只要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没有挥霍浪费,不拒不偿还债务,不弄虚作假,不弄虚作假,确实有意偿还;此外,有些人在玩借条后伪造还款收据,谎称已偿还贷款,仍是贷款纠纷,不构成欺诈。 二、诈骗罪的量刑幅度是怎么样的?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根据中国《刑法》的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其他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罪、诈骗罪或者抢劫罪,为隐匿赃物、抗拒逮捕或者毁灭罪证,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利用秘密社会、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的妇女、骗取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进行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若是诈骗他人的财产达到了数额较大的程度,那么将会按照我国《刑法》第266条当中所规定的诈骗罪来进行一定的处罚。当然的了,具体的处罚必然是需要继续相关的司法解释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是达到3000元就可以按照犯罪行为来进行立案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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