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死刑是谁执行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死刑辩护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死刑是谁执行的? 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执行死刑的机关是原审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和高级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均由高级人民法院交付原审人民法院执行,原审人民法院接到执行死刑命令后,应当在七日内执行。 人民法院在交付执行死刑前,应当通知同级人民检察院派员临场监督。 死刑采用枪决或者注射等方法执行,死刑可以在刑场或者指定的羁押场所内执行。 死刑只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死刑除依法由最高人民法院判决的以外,都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执行的,可以由高级人民法院判决或者核准。 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二、死刑的执行情况 死刑曾遍存在于各国刑罚之中,我国现行刑法保持“保留死刑、严格控制”的原则进行死刑的适用。现阶段我国死刑的执行一般分为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死缓),两种情况,并严格把控死刑核准。 死刑,依据法律相关规定,是行刑者基于法律所赋予的权力,剥夺一个犯人生命的刑罚,是最古老也是最严厉的刑罚。 死刑对罪大恶极、严重危害他人和社会安全的犯罪分子予以处决,在严惩犯罪者、威慑和教育有犯罪企图者,安抚受害者遗族、保护公民的各项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正常秩序以及人类伦理底线等方面,拥有特殊作用,其效果也非常显著。 三、死刑执行单位规定有哪些? 死刑由人民法院执行。从程序上说,死刑的执行机关是作出死刑判决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判处和核准的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应当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 下级人民法院接到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死刑的命令后,应当在七日以内交付执行。但是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停止执行,并且立即报告最高人民法院,由最高人民法院作出裁定: (一)在执行前发现判决可能有错误的; (二)在执行前罪犯揭发重大犯罪事实或者有其他重大立功表现,可能需要改判的; (三)罪犯正在怀孕。 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停止执行的原因消失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再签发执行死刑的命令才能执行;由于前款第三项原因停止执行的,应当报请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改判。 一般来说涉及到执行死刑都是属于触犯到非常严重的罪行,那么规定中死刑是谁执行的?一般都是由原法院进行执行。在我国一般来说被判处死刑的相关人士都是属于罪大恶极且不能够被轻饶,一般来说,此时并不是立即致辞执行,还是会被判处相关的缓刑,如果在缓刑期间之内犯罪分子的表现良好是可以予以减刑的。如果对于相关问题需要进行咨询的话,可以点击“立即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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