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有时间限制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一、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有时间限制吗? 有时间限制,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二、满足哪些条件检察院才会批捕? (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 (二)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三)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三、嫌疑人被逮捕后公安机关需要查明哪些事实? (一)犯罪行为是否存在; (二)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手段、后果以及其他情节; (三)犯罪行为是否为犯罪嫌疑人实施; (四)犯罪嫌疑人的身份; (五)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目的; (六)犯罪嫌疑人的责任以及与其他同案人的关系; (七)犯罪嫌疑人有无法定从重、从轻、减轻处罚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八)其他与案件有关的事实。 四、嫌疑人被逮捕后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什么? 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条件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认定的案件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五、嫌疑人被逮捕后可以变更强制措施的情形有哪些? (一)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 (三)系生活不能自理的人的唯一扶养人。 虽然公安机关执行逮捕有时间限制,但是公安机关执行逮捕的前提条件是人民检察院已经批捕,在逮捕嫌疑人时也需要出具逮捕证,如果嫌疑人被逮捕之前公安机关就已经采取了刑拘措施,公安机关需要向犯罪嫌疑人宣读批捕决定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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