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诉谁 |
分类 | 征地拆迁-补偿标准 |
解答 |
一、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诉谁? 被拆迁人可以起诉征地主管部门,房屋拆迁补偿由征地主管部门负责。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四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房屋征收部门(以下称房屋征收部门)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和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怎样的?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3、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 4、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三、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的起诉条件有哪些? (一)原告和拆迁纠纷有直接的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根据;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虽然房屋拆迁补偿不合理可以起诉征地主管部门,但被拆迁人需要通过相关证据证明拆迁补偿不合理,如果被拆迁人没有任何有效证据,而针对主管部门又可以证明拆迁补偿的合理性,被拆迁人很有可能会败诉。房屋拆迁补偿有法定计算依据,不是以被拆迁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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