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是什么 |
分类 | 婚姻家庭-财产分割 |
解答 |
一、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是什么? 财产刑是以剥夺犯罪分子的财产为惩罚内容的刑种,有没收财产和罚金两种。 《刑法》 第五十二条 【罚金数额的裁量】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 第五十九条 【没收财产的范围】没收财产是没收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或者全部。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在判处没收财产的时候,不得没收属于犯罪分子家属所有或者应有的财产。 二、刑事判决书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住址、职务、以前是否受过刑事处罚、是否被逮捕、羁押日期等。 2、辩护人和公诉人的情况。 3、判决认定的事实、理由和适用的法律依据。 4、判决结果和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刑事判决一经发生法律效力,就具有法律上的拘束力。 三、刑事判决书生效后收监执行流程有哪些? 1、审查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书是否已发生法律效力,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执行通知书、结案登记表是否齐备,记载是否有误; 2、检查罪犯是否患有严重疾病; 3、进行人身和物品检查; 4、对收监的罪犯填写罪犯入监登记表; 5、罪犯入监后,监狱应当及时通知其家属,须在收监后5日内发出通知书。 四、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五、不服一审刑事判决上诉后审理结果有哪些? (一)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 (二)被告人被判处死刑的上诉案件; (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 (四)其他应当开庭审理的案件。 六、刑事判决书生效后可申请再审的情形有哪些?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七、刑事判决书生效申请再审需准备哪些材料? 1、申请再审申请书。 2、生效判决书或裁定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3、证据材料。 4、身份证明材料。 以上文章已经详细介绍了刑事判决中的财产刑是什么,除了财产刑,大多数刑事案件判决的刑罚都是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特定刑事案件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判处死刑。看完本篇文章内容,如果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问题,会有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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