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果被别人起诉错了怎么办?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如果被别人起诉错了怎么办? 可以直接应诉,原告的行为属于民事侵权行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理由是:原告所诉主体错误的行为侵犯了无辜被告的合法权益。民法广泛规定了民事主体的各种权利,如果某行为人在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侵犯了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该行为就是侵权行为。既然是侵权行为,就要承担侵权责任。公民或者法人因他人的错误起诉而被动地进入诉讼程序,为了防止自己承担败诉责任,需要调查取证、聘请律师、参加庭审,而做这些事情既耗费时间,又耗费金钱,必然会造成损失。如果原告不予赔偿被告因此造成的损失,势必造成受害人的损失无法补偿,这对被告是很不公平的,特别是原告滥用起诉权无理缠诉致使被告造成的损失。 二、刑事诬告和错告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故意他人进行陷害诬告的,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但如果是错告的,不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诬告陷害罪】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不是有意诬陷,而是错告,或者检举失实的,不适用前两款的规定。 三、如何区分错告和诬告? 错告是并非出于故意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的行为。诬告是指举报人以捏造事实等手段,故意向纪检监察机关作虚假的检举揭发。错告和诬告所反映的情况都是失实的,但两者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 错告和诬告是有严格区别的: 1、主观故意不同。主要是在于它是否出于故意。错告是并非故意造成的检举、控告失实,在主观上没有反映虚假情况的故意,而是将反映的虚假情况当作事实;诬告是一种违纪行为,诬告的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陷害他的故意,是想通过举报达到陷害被举报人的目的。群众检举、控告党员或党组织违纪违法和不正之风的问题,有的时候由于了解情况的局限性和看问题的片面性,或由于审查研究不够,偏听偏信而造成检举、控告失实。对于错告者,纪检监察机关要向其说明事实真相,正确引导。如由于错告造成一定影响,还要在适当场合澄清是非,以正视听。错告者要总结教训,引以为戒。诬告是有意捏造材料,无中生有,以陷害他人为目的。按照《党纪律检查机关控告申诉工作条例》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对于诬告的认定,必须经地、市级以上(含地、市级)党委或纪委批准。 2、客观方面表现不同。错告没有捏造举报人的违纪事实的行为,最多只是道听途说;诬告却具有捏造被举报人的违纪事实的行为。 诬告陷害罪的行为表现: 首先,必须捏造犯罪事实,即无中生有、栽赃陷害、借题发挥把杜撰的或他人的犯罪事实强加于被害人。所捏造的犯罪事实,只要足以引起司法机关追究被害人的刑事责任即可,并不要求捏造详细情节与证据。有一种观点认为,捏造他人一般违法事实的也构成诬告陷害罪,我们不同意这种观点。因为本法明文要求主观意图是“使他人受刑事追究”。 其次,必须向国家机关或有关单位告发,或者采取其他方法足以引起司法机关的追究活动,告发方式多种多样,如口头的、书面的、署名的、匿名的、直接的、间接的等等。如果只捏造犯罪事实,既不告发,也不采取其他方法引起司法机关追究的,则不构成本罪。 再次,必须有特定的对象。如果没有特定对象,就不可能导致司法机关追究某人的刑事责任,因而不会侵犯他人的人身权利。当然,特定对象并不要求行为人点名道姓,只要告发的内容足以使司法机关确认对象是谁就构成诬告陷害罪。至于被诬陷的对象是遵纪守法的公民,还是正在服刑的犯人,以及是否因被诬告而受到刑事处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诬陷没有达到法定年龄或者没有辨认或控制能力的人犯罪,属于对象不能犯,仍构成诬告陷害罪。 原告诉讼告错被告这种行为,本身就是一个大乌龙,原告对案件和被告实在是太粗心,这样既不利于原本案件的审理进度推进和处理,也给他人造成了伤害和损失,得不偿失。无论做什么,还是建议能够细心谨慎,多加检查再进行,避免出现错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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