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判实刑一年怎么才能不坐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 一、被判实刑一年怎么才能不坐牢? 判一年实刑,如果监外执行就可以不坐牢,但是应当符合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四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二、刑事案件中为什么实刑1年不能缓刑? 实刑1年不能判缓刑一般是因为罪犯不符合缓刑的是适用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暂予监外执行其实是刑事处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出现或者是具备法定条件,不宜在监内执行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将其放置在监外的社区内,由社区矫正机构监督执行,但是行为人在监外执行期间必须遵守相关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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