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民法典名下有商住房能开无产权证明吗,相关法律规定 |
分类 | 房产纠纷-房屋买卖 |
解答 |
一、民法典名下有商住房能开无产权证明吗 民法典对名下有商住房能开无产权证明没有规定,但当事人可能向不动产登记机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 二、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八条【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复制】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登记机构应当提供。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十七条国家实行不动产登记资料依法查询制度。 权利人、利害关系人按照《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应当到具体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 权利人可以查询、复制其不动产登记资料。 因不动产交易、继承、诉讼等涉及的利害关系人可以查询、复制不动产自然状况、权利人及其不动产查封、抵押、预告登记、异议登记等状况。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机关、监察机关等可以依法查询、复制与调查和处理事项有关的不动产登记资料。 其他有关国家机关执行公务依法查询、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依照本条规定办理。 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动产登记资料的查询,按照保守国家秘密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一百零二条查询人可以查阅、抄录不动产登记资料。 查询人要求复制不动产登记资料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提供复制。 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出具查询结果证明。 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目的及日期,并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查询专用章。 民法典对屋买卖是否可以强制过户没有规定。 而《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查询不动产登记信息,不动产登记机构应该出具查询证明,并且加盖不动产登记机构的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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