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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
分类 婚姻家庭-离婚
解答

离婚后只要一方不存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就无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凡是涉及到离婚赔偿的,必须是有一方存在婚姻中的过错行为,如重婚、与他人同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所以只要没有过错情形,就不会存在离婚赔偿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七条

承担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对方有外遇,离婚时是否可以要求赔偿的确认方式:一般情况下,出轨行为无法主张离婚赔偿。但若其出轨行为构成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有配偶而与他人登记结婚等情形的,涉嫌重婚罪,无过错方有权主张离婚赔偿的,且行为人出前述民事赔偿外,还会被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

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离婚后需赔偿对方精神损失费吗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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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6 16:1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