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缓刑的人还能上班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判缓刑的人还能上班吗? 1、判缓刑的人不一定还能上班。 根据《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2、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二、缓刑考验期满了怎么办? 1、缓刑考验期满了可能会被宣告刑罚执行结束。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2、 社区矫正人员矫正期满,司法所应当组织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按照规定程序公开进行。 (1)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2)宣告事项应当包括:宣读对社区矫正人员的鉴定意见;宣布社区矫正期限届满,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对判处管制的,宣布执行期满,解除管制;对宣告缓刑的,宣布缓刑考验期满,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对裁定假释的,宣布考验期满,原判刑罚执行完毕。 (3)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向社区矫正人员发放解除社区矫正证明书,并书面通知决定机关,同时抄送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4)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刑期届满的,由监狱、看守所依法为其办理刑满释放手续。 一般情形下,被判处缓刑的可以继续参加工作并领取报酬,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如果单位维持合同,则可以继续上班。如果缓期限届满后,社区宣告缓刑考验期满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如果社区在执行缓刑期间,发现犯罪分子犯了新罪、或者是发现其存在漏罪,需要将自己发现的实施如实的告知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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