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 |
分类 | 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 |
解答 |
1、任何纠纷一旦发生必须有总结材料。 2、责任人认定: 主管医师或首诊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下级医师及时请示上级医师,上级医师技术失误、不负责任、脱岗、不作为甚或推卸责任等产生的纠纷上级医师为主要负责人; 手术台上主刀医师为主要责任人; 因见习医生、实习生、进修生发生的纠纷,带教老师为为主要责任人; 医疗纠纷、事故主要原因属于护理方面的,追究护士、护士长的相应责任; 责任人界限不清的视为共同责任。 3、纠纷发生科室和相关责任人不配合解决纠纷,不参加医疗事故鉴定等,均以医务科处理意见为准; 故意给医院制造麻烦,挑起医疗纠纷的,医院从行政角度给予从严处理。 4、经过院内及(或)市级医院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鉴定,和通过法律途径或上级主管行政部门主持解决,科室和责任人必须认可处理结果。 我们可以了解到对于发生医疗事故的有关的医务人员,卫生行政部门还可以责令这部分人员暂停6个月以上1年以下执业活动,如果情节非常严重的,就必须要吊销其执业证书,不得再从事这类工作。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医疗纠纷、医疗事故责任人的认定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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