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倒闭了国家会管吗 |
分类 | 公司经营-破产清算 |
解答 |
一、保险公司倒闭了国家会管吗 依照中国的保险法规,保险公司虽不能轻易倒闭,但若真的面临这种困境,客户购得的保单将会由政府负责指派到另一家保险公司继续履行义务,大可不必过于担忧。 《保险法》第八十五条 保险公司因分立、合并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解散事由出现,经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后解散。 保险公司应当依法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 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除分立、合并外,不得解散。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保险公司代为追偿能追回来吗 保险公司实施代为求偿策略能否顺利达成并非必然之事。代为求偿乃是指当第三方应当承担补偿义务时,保险公司先期提供相应的补偿金额,同时依法享有受害者提出赔偿请求之权利,继而向责任方进行追偿的过程。保险公司行使代位求偿之权益源于法律法规之明确规定,若追偿所得款项超出补偿额度,则超出部分将归属被保险人所有。然则,法律规范仅仅规定承担支付保险理赔金的主体具有代位求偿的权利,却并未强制规定责任方必须支付相关赔偿款项。因此,尽管保险公司所付之赔偿款可能无法全额收回,但这并不标志着代位求偿必定无法成功实现。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四条 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在我国现行的保险法律制度框架下,有力地维护了各方利益相关者的权益,从而为保险行业的稳健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即便当个别保险公司面临倒闭危机时,政府相关部门亦会及时采取必要措施进行干预和处理,以避免可能产生的损失和负面影响。在此种情形下,已被客户购买的保单权益将自动转移至其他适格的保险公司接续履行,确保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以妥善保护。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大家在选择购买险种和保险产品过程中,大可不必过度担忧保险公司可能出现的经营风险或破产清算等问题,而是应当信任并依赖于国家法律制度所赋予的强大保障功能,安心选购适合自己需求的各类保险产品。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