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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未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
分类 婚姻家庭-子女抚养
解答

未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指的是对于自己年幼的子女,或者是年老的父母,没有生活自理能力的人有抚养义务,并且也是有足够的能力抚养的,但是就是拒绝抚养的行为。这种行为,如果情节恶劣的,涉嫌犯罪的,一般会判处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管制拘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

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起诉父亲未尽抚养义务需要的证据:

1、有能力支付抚养费,尽抚养义务而不尽,如财产证明等。

2、有起诉请求其尽抚养义务的必要性,如子女的生活情况的证明等。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能够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一条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未尽到抚养义务具体指的是什么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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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1 16:48: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