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一、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 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动产的各种有效证明文件。 3、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4、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5、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这里所说的其他方法,是指在签订、履行经济合同过程中使用的上述四种方法以外,以经济合同为手段、以骗取合同约定的由对方当事人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定金以及其他但报财物为目的的一切手段。 通过上述分析知道,依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实施合同诈骗行为,构成刑事犯罪的,公安机关立案后。 公司如果因此被吊销、撤销的,公司要在吊销或者撤销后15日内成立清算组,由不算组进行清算。 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有什么? 对于合同诈骗罪的诈骗行为表现形式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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