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诉讼代理人和辩护人的区别是哪些呢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的区别如下:
1、对象不同: 前者针对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及自诉案件中的被告而设立的,后者针对自诉人、被害人、附民事诉讼的当事人而设立的。 2、参与刑事诉讼的方式不同: 前者除了因为委托进入诉讼,还可以通过法院指定进入诉讼,后者进入诉讼,是受被代理人委托进入诉讼的。 3、地位不同: 前者具有独立的地位,不受犯罪嫌疑人的意志左右,也不受法院代理人的行为不仅同被代理人在行为上有共同的效力,产生的法律效果由委托人全部。 4、职责不同: 辩护人是指接受被追诉一方委托或者受人民法院指定,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人。 诉讼代理人是指以当事人一方的名义,在法律规定内或者当事人授予的权限范围内代理实施诉讼行为,接受诉讼行为的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托为辩护人: (一)律师; (二)人民团体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单位推荐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亲友。 正在被执行刑罚或者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 被开除公职和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人,不得担任辩护人,但系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护人、近亲属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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