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动产相邻关系特征 |
分类 | 损害赔偿-其他侵权 |
解答 |
1、相邻关系发生在两个以上的不动产相邻的所有权人或者使用人之间。 相邻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使法人; 可以是财产所有人,如集体组织、房屋所有人,也可以是非所有人,如承包经营人、承租人。 2、相邻关系的客体一般不是不动产和动产本身,而是由行使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所引起的和邻人有关的经济利益或者其他利益,如噪声影响邻人休息,对于不动产和动产本身的归属并不发生争议。 有的相邻关系的客体是物,例如,相邻竹木归属关系。 3、相邻关系的发生常与不动产的自然条件有关,即两个以上所有人或者使用人的财产应当是相邻的。 如上例承包经营人乙不通过承包经营人甲承包的土地不能到达自己承包的土地。 如果甲、乙之间的土地一个在河北,一个在西藏,自然就不可能发生这种通行关系。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据《民法典》的规定,相邻权是属于物权的一种,而相邻关系是由两个相邻不动产产生的,所以出现相邻纠纷时,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相邻关系纠纷。 对于民法典中合法建筑能否提起相邻权诉讼的问题的答案,上述文章内容中已经作出了详细的解答,在日常生活中我们也是需要对相关的法律知识进行了解的,这样才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还有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专业律师。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不动产相邻关系特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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