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监视居住者需要遵守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1、被监视居住人应当遵守的规定,即: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2、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3、人民法院应当决定予以逮捕。这五种情形分别是: (1)故意实施新的犯罪的; (2)企图自杀、逃跑的; (3)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4)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5)经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案,影响审判活动正常进行的。 之所以要对具备上述情形的被告人实施逮捕,是因为一旦出现上述情形,则表明监视居住已经不能保障被告人不逃避或者妨碍审判活动的顺利进行,或者不能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因而有逮捕的必要。 满足逮捕条件的涉案者,若是生活不能自理,或者处于怀孕期间,那么可以提出监视居住的请求,在被监视期间,需要遵守相关规定。法定的监视居住期限是六个月,在期限届满后,监视居住将会被解除。当然,监视居住措施被解除并不意味着涉案者已经恢复了人身自由。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被监视居住者需要遵守什么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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