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拆迁有纠纷的可以拆迁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房产拆迁有纠纷的可以拆迁吗 有房屋纠纷可以拆迁,房屋征收决定作出后,征收部门会对房屋的产权进行调查,房屋产权有争议的也可以进行拆迁,进行补偿时对房屋拆迁补偿款进行保全,确定房屋权属后再将拆迁补偿款给被拆迁人。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调查结果应当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向被征收人公布。 房屋征收范围确定后,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实施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和改变房屋用途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违反规定实施的,不予补偿。 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将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相关手续的书面通知应当载明暂停期限。暂停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 二、房屋拆迁中权属争议的情形是什么 实践中,拆迁中的产权争议一般有以下情况: 1、原房屋产权人死亡后,继承人未办理继承及析产手续的房屋,在拆迁开始时继承人要求继承和析产的; 2、联合建设的房屋,虽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但联合建设的当事人未能就联合建设的房屋的产权进行约定,或者虽有约定但双方当事人仍然有争议的; 3、一方当事人虽然已经取得房屋产权证书,但他方当事人已经明确提出产权主张(这种产权主张一般情况下应当是向法院提起民事或者行政诉讼,明确提出产权的诉讼请求); 4、已经建成的房屋未取得产权证书,当事人各方主张房屋产权的; 5、因房屋产权转让的过程中出现若干问题,造成产权发生争议的; 6、因历史上落实私房政策问题导致的产权争议; 7、其他产权争议的情形。 三、房屋拆迁安置房纠纷怎么办 1、纠纷发生之后首先可以协商处理 当事人可以通过和解或者调解解决合同争议。 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涉外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仲裁协议向中国仲裁机构或者其他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订立仲裁协议或者仲裁协议无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应当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仲裁裁决、调解书;拒不履行的,对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2、起诉时需要向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诉状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房屋有纠纷,是否能够拆迁,还是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进行判断。一般有纠纷的房屋是不进行拆迁的,都要等纠纷结束之后,相关部门才能够拿到拆迁的许可令,才能够进行拆迁,且拆迁也需要签订合同的。以上就是关于房产拆迁有纠纷的可以拆迁吗的相关内容。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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