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哪些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
分类 | 债权债务-债务债权 |
解答 |
一、哪些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情形如下: 一、因债务人的不作为造成财产减少,影响债权的。 二、债务人实施的行为本身就是无效的。 三、债务人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的,如债务人对财产的抛弃。 四、债务人实施的行为不是以财产为目的的。 五、拒绝取得利益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二、债权人能对债务保证人行使撤销权吗 债权人能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根据情形的不同,很难操作和掌握,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四十条 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三、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哪些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构成要件有以下几点: 客观要件: 1.债务人实施了减少财产的处分行为。包括无偿和有偿,具体行为有:①赠与他人财产②非正常压价③为原先没有担保的债务提供担保④放弃债权 2.债务人的处分行为害及债权人的债权实现。 3.该处分行为必须是纯粹的财产行为,身份行为即使导致债务人的财产减少也不能进行撤销。 4.该处分行为必须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主观要件:存在恶意。所谓恶意,是指债务人明知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将导致其无足够的财产清偿债务,从而有害于债权人的债权,而仍然实施该行为。 1.若为无偿处分,即可认定恶意的存在。 2.若为有偿,但为明显不合理低价,以受让人明知该情形的存在认定恶意。 3.时间要件:不以债权已届清偿期为要件。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哪些情况下债权人不可以行使撤销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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