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借条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
分类 | 债权债务-个人债务 |
解答 |
一、我国借条能申请强制执行吗 借条不可以直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要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拿到调解书或判决书,被告不按时还款,才能申请执行。借条不是法律判决书,须有法院作出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或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未经公证的任何形式的借条模板,仅能证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存在,并不能凭此申请强制执行。 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的标的必须是金钱和汇票、本票、支票以及股票、债券、国库券、可转让的存款单等有价证券。金钱及有价证券以外的其他财产给付请求,不适用于督促程序。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到期且数额确定,并写明了请求所根据的事实和证据。尚未到期或者数额不确定的债权,不得请求签发支付令;申请人不写明请求的事实和证据,也不能按督促程序发布支付令。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不存在对等给付义务。所谓对等给付,是指双方当事人之间互相负有给付义务。债权人要申请支付令,只能是债务人一方有给付义务,而债权人并无任何给付对方的义务。 4.债务人在我国境内且未下落不明,且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能够送达,主要指能够通过法定的送达方式将支付令实际送达债务人,主要包括直接送达、留置送达等法定送达方式。人民法院对于债务人不在我国境内,需要域外送达,或者虽在我国境内,但需要通告送达支付令的,不适用督促程序。 5.债权人未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根据法律规定,债权人申请诉前保全的,应当在法定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因此,在债权人已经申请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不适宜再通过督促程序申请支付令。 二、申请强制执行所需材料有哪些 1、执行申请书。执行申请书应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如果有利息的,应计算出到申请日的具体利息数额),以及申请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并加盖印章或签名。涉外案件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附有中文译本的执行申请书。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如申请人为外国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所在国公证机关公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才具有效力。如申请人为香港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我国司法部指定的律师公证,并经中国**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转递,如申请人为澳门当事人,该授权委托书须经澳门公证机关公证,才具有效力。 7、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属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仲裁裁决等,应提交证明送达日期的材料。 8、填写申请执行表。 9、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申请强制执行的费用是多少 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 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 借条不可以直接申请法律强制执行,要经过法院调解或判决,拿到调解书或判决书,被告不按时还款,才能申请执行。以上就是关于我国借条能申请强制执行吗的相关介绍。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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