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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分类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赔偿
解答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如何赔偿

首先是赔偿项目的问题。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其次是精神损害赔偿的问题。普通老百姓喜欢用“精神损害”或者“精神损失”来作为此项的权利主张的提法。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规定,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目前发生交通事故之后导致人员骨折,这其中就会产生医疗费,误工费,还有就是护理费以及伤残赔偿金,所以如果对方对于这方面的费用不赔偿的话,就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起诉要求对方赔偿。但是在起诉的过程当中,是需要提交相关的证据证明自己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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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通事故诉讼管辖地是哪里?

1、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属于民事侵权赔偿,根据侵权行为诉讼原则确定管辖地。

2、“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当事人可以选择向事故发生地、车辆最先到达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当然,一般是向基层法院起诉。

3、被告住所地的确定视被告而定。如被告为法人或者其它组织的,其住所地为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3、如被告为公民的,其住所地为公民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

如果当事人对于交通事故判责结果不服的,是需要在收到了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的三天之内,向上级的公安机关提起行政复议的申请,同时需要将收集到的证据和材料一同提交给上级公安机关的,如果超过了三天的时效没有提起行政复议的将视为自动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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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3 16:4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