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侵占有谅解书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
分类 | 刑事辩护-职务侵占辩护 |
解答 |
一、职务侵占有谅解书是否可以免于起诉? 1、职务侵占有谅解书不一定可以免于起诉,若是存在以下情形,侵占行为人可能并不会被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认定职务侵占罪的证据体系还需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考虑: (1)调取有关被害单位的企业注册登记资料和劳动合同,证实犯罪嫌疑人的职务、身份的证据材料,以确定犯罪主体。 (2)犯罪嫌疑人所占有的财物是否为利用职务上便利的证据材料。 (3)调取财物账目等有关犯罪对象和数额的证据,并由司法会计审计部门作出审计鉴定报告。 (4)根据犯罪嫌疑人的作案手段,收集相关的物证,如用来平帐的假发票,伪造、变造的有关帐目的凭证等。 (5)犯罪嫌疑人所侵占财物的去向的证据材料,如挥霍、还债等。 (6)追缴的赃款、赃物,根据需要进行拍照固定证据,并由估价部门对赃物作出估价鉴定。 (7)有必要的对提取的文字材料进行文字鉴定。 (8)询问案件涉及的参与人、知情人、关系人,获取案件有关事实和证据。 (9)审讯犯罪嫌疑人。 二、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是什么? 1、合同诈骗与职务侵占罪的区别包括、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主体不同。诈骗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职务侵占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2)客观方面不同。主要体现在是否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 首先,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主管、管理、经营、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力及方便条件。其中,主管是指负责调拨、处置及其他支配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经手是指领取、支出等经办本单位财物的职务活动。 2、职务侵占与合同诈骗基本上没有共同点,两者没有可比之处,其区别很多,比如: (1)前者要以签订合同在形式,任何人都可以采用。而后者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之便,也就是说必须是受害单位内部的人才可以成为合同主体。 (2)前者在目的是要进行诈骗。而后者中,只要行为人以职务之便将单位财产据为己有,就可以构成,不一定要采取诈骗形式。 (3)两者没有可比性,因为合同诈骗是“对外”行为,职务侵占是“对内”行为。 三、业务员挣差价是职务侵占吗? 1、业务员挣差价不一定构成职务侵占。 (1)若是利用洽谈外贸生意之机,隐瞒实际成交价,要求外商将货款汇入私设的公司,再降低成交价打入任职公司,就属于职务侵占。 (2)业务员利用自己的执行职务之便,赚公司差价属于职务侵占的行为,被发现了可能会判刑入狱。如果数额较大,则涉嫌职务侵占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是有可能坐牢的。 2、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数额较大的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行为,就属于职务侵占。 职务侵占罪包括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窃取、骗取、侵占本单位财物的行为以及其他将本单位财物占为己有的行为。换言之,《刑法》第271条规定的行为,实际上是公司、企业、单位人员的贪污行为,而不只是狭义的侵占行为。 侵占行为人与公司如果已经达成和解,那么双方一般会签署一份和解协议,但即使有此类协议,检察院在审查职务侵占案件后,依旧有可能会作出向法院起诉的决定。对职务侵占有谅解书是否可以免于起诉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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