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犯罪辩护 |
解答 |
1、侵犯的法益性质不同: 前者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 后者依所教唆的犯罪的性质而定。 2、客观行为不同: 前者是向他人传授犯罪方法; 后者是使他人产生犯罪决意。 3、故意内容不同: 前者是对传授犯罪方法具有故意; 后者是对所教唆的犯罪具有故意。 4、成立共同犯罪的情况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的,即使被传授的人按照所传授的方法实施了犯罪,二者也不一定成立共犯; 如果被教唆的人犯被教唆的罪,则二者成立共犯。 5、定罪量刑的根据不同: 传授犯罪方法罪是独立的罪名,具有独立的法定刑; 而教唆犯罪不是独立罪名,没有独立的法定刑。 实践中,行为人传授犯罪方法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既有口头传授的,也有书面传授的; 既有公开传授的,也有秘密传授的; 既有当面直接传授的,也有间接转达传授的; 既有用语言、动作传授的,也有通过实际实施犯罪而传授的; 等等。 不论采取何种方式传授,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传授犯罪方法罪和教唆犯罪的区别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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