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取保候审保证人具有哪些义务 |
分类 | 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
解答 |
取保候审的保证人应当承担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义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若是存在交通肇事等相关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在案件侦查过程当中发现犯罪嫌疑人有逃跑等紧急的状况,是可以采取刑事拘留的措施,而在刑事拘留之后如果符合《刑事诉讼法》当中所规定的取保候审的条件,完全是可以提出申请。这在时间方面是没有明确的限制的。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取保候审保证人具有哪些义务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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