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哪些行为侵犯了对方生育权 |
分类 | 劳动纠纷-社保纠纷 |
解答 |
生育权是指生育主体享有依法生育或不生育的自由以及根据权利生育或不生育并因此受到侵害、阻碍时,有请求法律保护的权利。 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行为: 1、夫妻双方协议生育无法达成一致,可作为法定离婚的情形之一准许其离婚,但不作侵犯生育权的认定。 2、在妻子未经丈夫同意擅自堕胎、妻子不顾丈夫反对,私自生下两人的孩子、夫妻一方与第三方婚外生育这三种情形下,都应当认定侵犯配偶一方的生育权。 3、夫妻合意怀孕后,丈夫突然死亡,公婆为传宗接代阻止儿媳堕胎,此时妻子一方可以自由决定生育还是放弃生育。 也就是说,生育是权利,不生育也是权利。 在性质上,生育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人身权范畴,同时生育权也是一项自由权。 妇女有按照国家规定生育子女的权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在理论上,生育权是男女平等的,但不等于说就是对等的。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在我国什么叫侵犯生育权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有哪些行为侵犯了对方生育权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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