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诈骗罪有哪些从轻情节?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诈骗罪有哪些从轻情节? 1、未成年人犯罪的,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3、聋哑人或者盲人犯罪的,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4、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5、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处罚; 6、共同犯罪中的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7、有自首情节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8、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9、教唆犯,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所以,诈骗罪在侦查阶段,积极退赃是属于立功表现,可以从轻处罚。如果在判刑后退赃,是不会对量刑有任何影响的。 二,诈骗罪相关处罚标准是什么?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诈骗罪有哪些从轻情节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处理,如果是行为人涉嫌诈骗罪的,那么人民法院可以在行为人具备法定的量刑情节是对其从轻或者是减轻处罚。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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