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
分类 | 合同事务-合同效力 |
解答 |
一、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合同无效法律后果是,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 《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确定不发生效力的法律后果】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 1、签合同的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合同。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4、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5、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起诉吗? 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起诉,满足以下条件法院就会立案: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四、合同无效损害赔偿纠纷的诉讼流程有哪些?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无效的合同从始至终是不发生法律效力的,所以,合同当中的这些约定没有任何的法律约束力,造成合同无效的原因包括合同违反法律规定,或者以虚假意思表示签合同,恶意串通,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等,签合同之前要根据合作的事项,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合同无效法律后果处理原则是如何规定的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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