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协议内容无效的情形 |
分类 | 婚姻家庭-离婚 |
解答 |
1、再婚后不得再生育子女。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禁止生育条款,是对公民生育权的人为限制,违反了公民享有生育权的法律规定。 因此,离婚协议中相关禁止生育的条款是无效的。 2、限定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 继承权是被继承人死亡后才开始的权利,法定继承人的继承资格只能由被继承人自己取消,不能由他人干涉。 除非是被继承人以遗嘱的形式予以取消某继承人的继承资格。 因而,夫妻离婚时限定一方再婚后所生育子女的继承权,既违反法律规定,也无实际意义。 3、离婚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再婚。 在不违反民法典律、法规的前提下,公民享有婚姻的自由,不受他人干涉。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限制再婚条款因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4、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 夫妻共有房产约定归子女所有,实为对子女的赠与。 涉及不动产大赠与,以办理所有权变更手续为准。 因此,若离婚协议只约定房产赠与子女却不及时办理过户手续,任何一方反悔均可致子女日后无法取得房屋产权。 5、约定的子女抚育费至子女18周岁以后。 抚育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该义务有时间限定,即在子女18周岁以前,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在子女18周岁以后,若子女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出现,父母的法定义务即告解除。 离婚时如果没有共同财产需分割,也应当在离婚协议上注明,离婚协议包括的内容是夫妻双方的个人信息、无公同财产声明、个人财产问题、子女抚养费问题等,夫妻协商一致签订离婚协议后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手续即可。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离婚协议内容无效的情形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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