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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对拆迁决定不服的,何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分类 征地拆迁-房屋拆迁
解答

1、对拆迁决定不服的,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拆迁决定后的60日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或在知道作出补偿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被征收人先申请行政复议,后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或者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被征收人应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征收人在作补偿决定时一定要注意,应告知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时的复议和诉讼权利。

2、被拆迁方若是没有申请行政复议,也没有提起行政诉讼请求,且在既定的期限内没有搬迁,有可能会被强制搬迁。

被征收人不搬迁主要存在两种情况:一是达成了补偿协议,又反悔不搬迁的;二是作了补偿决定,在决定规定的搬迁期限内未搬迁的。

第一种情况况,可以由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违约之诉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执行。第二种情况,则可以根据有关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引起拆迁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处理拆迁纠纷的方法也是比较多的。不管是拆迁方,还是被拆迁方,若是可以确定导致拆迁纠纷发生的原因,那么将有利于解决拆迁纠纷。对于无法确定处理纠纷的方案的,纠纷方式认可以向律师事务所提出委托请求。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对拆迁决定不服的,何时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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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9:5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