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3、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综合上面所说的,取保是对犯罪嫌疑人的另一种强制措施,可以不用拘留而直接在规定的范围之内活动,而对于监外执行是在判决了之后因特殊的情况不能被关押需要在监外执行自己的刑期,所以,对于不同的情形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就会完全不同,虽说都可以在外面但取保不是监外执行。 从上面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知道,如果遇到可以监外执行的情形有哪些的问题我们应该知道怎样去处理了。实际生活中我们可能会面对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才能够在面临这些问题的时候更好的通过法律去解决。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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