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毒品辩护 |
解答 |
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品加工、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使用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的,应予立案追诉。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等过程中,使用禁用农药、兽药等禁用物质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 在保健食品或者其他食品中非法添加国家禁用药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应予立案追诉。下列物质应当认定为本条规定的“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1、法律、法规禁止在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添加、使用的物质; 2、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名单》《保健食品中可能非法添加的物质名单》中所列物质; 3、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禁止使用的农药、兽药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 4、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行为人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在生产过程中使用有毒的原材料,涉嫌生产有毒食品罪,这项罪名属于行为犯,不需要产生危害后果,只要行为人存在违法行为就构成本罪的既遂状态,需要对行为人进行处罚,可以判5年以下有期徒刑,处罚的情况会记入到个人档案中。 根据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已经解答了生产有毒食品罪的立案标准有哪些规定的问题。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要多了解学习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有法律问题时才能作出正确的判断,才可以更好的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还有相关法律问题需要咨询律师,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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