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我国申请强制执行有条件吗 |
分类 |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 |
解答 |
一、我国申请强制执行有条件吗 1、申请强制执行有条件,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以及需要提供的材料具体如下: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被申请人的财产线索等材料。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三十三条 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三十五条 执行工作由执行员进行。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执行员应当出示证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执行情况制作笔录,由在场的有关人员签名或者盖章。人民法院根据需要可以设立执行机构。 二、申请强制执行费用多少 按照规定,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需要向法院依法缴纳以下标准的费用:按照一般规定,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执行无需预先缴纳申请执行费,但是人民法院在执行到位的首批执行款中会扣除人民法院依法应收取的执行费。 一般的缴费标准是: 1、执行金额或价额在1万元以下的,每件交纳50元; 2、一万元至50万元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五交纳; 3、50万元以上的,按执行金额或价额的千分之一再加2000元交纳。 三、申请强制执行找谁 找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在国内仲裁过程中,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经仲裁机构提交人民法院的,由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被申请保全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裁定并执行。 四、强制执行中止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申请法院执行的条件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申请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属于执行法院管辖,以上就是关于我国申请强制执行有条件吗的相关介绍。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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