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棚户区 |
分类 | 诉讼仲裁-治安管理 |
解答 |
一、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棚户区?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二、拆迁纠纷结案后存在哪些情形可申请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三、征地拆迁的基本流程有哪些? (1)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 (2)拆迁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3)审核通过发放《房屋拆迁许可证》; (4)发布《拆迁通告》; (5)选择确定评估机构; (6)入户调查; (7)评估结果公示; (8)出具并送达评估报告; (9)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 (10)发放、领取补偿款; (11)拆除房屋。 四、房屋拆迁补偿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1、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2、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 3、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 五、拆迁补偿协议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1、拆迁补偿方式,货币补偿金额及其支付期限; 2、安置用房面积、标准等信息; 3、产权调换房屋的差价支付方式和期限; 4、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5、搬迁补助费和临时安置补助费或停产停业损失费发放标准和支付方式; 6、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的方式; 7、其他条款以及双方有另需补充的事项。 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才能准确分析拆迁纠纷上诉后怎么处理棚户区,不过,上诉之后二审的处理结果是最终结果。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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