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伤人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
分类 | 交通事故-交通事故处理 |
解答 |
一、交通事故伤人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肇事车辆应注意的事项: 1、保留好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收到法院传票后,携带好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保单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法院指定法庭提交给法官。 3、若车辆损伤严重,及时到维修点进行修理,保留好机动车的维修发票和费用清单,以备处理人伤案件时有条件的话一并协商解决。 伤者应做到以下事项: 1、保留好就医住院病案,影像资料、诊断证明书和住院期间所支付的医疗费发票及明细清单。提供当事人书面委托书。 2、提供委托人及受托人身份证(可用复印件)。 3、单位证明、误工证明、医院护理证明、交通费用单据、护理人员身份证明、护理人员误工证明。 4、经鉴定构成伤残的伤者、需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家庭供养证明并加盖公章,提供被养人身份证明、户口簿、结婚证、无其他收入来源的证明等。 5、被抚养人中有未到法律规定的赔偿年龄,但丧失劳动能力或残疾者,须提供县级以上专科医院住院病例和诊断证明等相应的证明材料,并需要提供当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证明。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路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索赔的怎么处理 行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行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行为,可能涉嫌以下犯罪: 1、在城市主干路及高速路驾驶机动车“碰瓷”的,可对行为人按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 2、行人“碰瓷”,车主基于受到威胁产生恐惧心理支付钱财,可构成敲诈勒索罪。 行为人在马路上找准机会故意碰撞车牌,趁机倒在地上,以撞伤为由威胁车主赔付医药费,车主不是因为相信“谎言”,而是基于受到威胁产生的畏惧心理支付钱财,数额较大的,构成敲诈勒索罪而非诈骗罪。 3、行为人自残“碰瓷”,车主误以为确系车辆碰撞而支付钱财,构成诈骗罪。 4、乘车“碰瓷”并使用暴力当场获取司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行为人以乘车碰伤为由,当场对出租车司机采用殴打、威胁等方法强行索取对方身上部分钱财,使对方在出租车的狭小空间内处于被其威胁控制之下不敢反抗,被迫当场交出财物的,构成抢劫罪。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是如何的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的注意事项如下: 1、不要随意包揽事故责任; 2、切忌先修理后报销; 3、委托修理厂理赔需慎重; 4、不计免赔范围有限制。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交通事故伤人处理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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