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 |
分类 | 知识产权-专利 |
解答 |
一、怎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 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方式: 1.转让方与受让方就转让相关事宜达成协商,并订立书面协议。 2.双方共同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登记。 3.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条 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可以转让。 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向外国人、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手续。 转让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登记,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予以公告。专利申请权或者专利权的转让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二、专利申请怎么申请 申请人要到专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且带上相关材料。比如,带上专利项目评估申请表,被评估专利项目的专利证书、受理通知书、专利申请文件资料的复印件等等这些资料。在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了申请人的专利申请之后,经过基本的审查后,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则可以公布,并发给申请人专利证书,登记和公告。如果发现审查与规定的要求不一致的,可以驳回申请,申请人不服驳回申请的话,可以从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内,请求复审,复审之后,将作出决定,并通知给申请人。申请人还是不服的,可以从收到通知当天起三个月内进行起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四十一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设立专利复审委员会。专利申请人对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驳回申请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复审。专利复审委员会复审后,作出决定,并通知专利申请人。 专利申请人对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复审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哪些权利不能申请专利权 不能申请专利权的权利如下: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十五条 对下列各项,不授予专利权: (一)科学发现; (二)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三)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四)动物和植物品种; (五)原子核变换方法以及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六)对平面印刷品的图案、色彩或者二者的结合作出的主要起标识作用的设计。 对前款第(四)项所列产品的生产方法,可以依照本法规定授予专利权。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怎样办理专利申请权转让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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