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被拆迁人可以主张以下赔偿:
一、房屋价值的损失。
房屋的价值损失要结合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综合确定,参考周边类似房屋的市场价格。
二、被埋藏物品及装饰装修的损失。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原告应当对行政行为造成的损害提供证据。
因被告原因无法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
因此在拆迁开始时,我们就应当做好屋内物品的清点和登记。
若实在没有做,发生强拆无法举证的,则要考虑提出的赔偿是否合理。
若为日常生活用品损失,这类一般法院可以酌情认定;
但若为古董、字画珍玩,则需要原告证明这些物品在强拆现场及价值几何。
小编在此提示大家:
拆迁开始后,珍玩能转移一定要尽早转移。
三、搬迁、临时安置补偿等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