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判缓刑有用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嫌疑人涉嫌盗窃罪判缓刑有用吗? 盗窃罪可以适用缓刑。可以宣告缓刑的情形如下: 1、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 3、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 盗窃公私财产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盗窃罪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1)盗窃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侵犯的对象,是国家、集体或个人的财物,一般是指动产而言,但不动产上之附着物,可与不动产分离的,例如,田地上的农作物,山上的树木、建筑物上之门窗等,也可以成为本罪的对象。另外,能源如电力、煤气也可成为本罪的对象。 (2)盗窃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具有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所谓窃取,是指行为人违反被害人的意志,将他人占有的财物转移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单位)占有。 (3)盗窃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构成。 (4)盗窃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 三、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的区别有哪些? 盗窃罪和职务侵占罪区分的关键之点是行为人窃取财物是“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还是“职务上的便利”;法学理论上认为“利用工作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自己工作上易于接近作案目标、熟悉工作环境等有利条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利用自己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利。 1、主体要件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盗窃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 2、犯罪对象不同。本罪对象只能是本单位的财物;而盗窃罪的对象是他人财物,包括公私财物,而且多为犯罪行为前不被自己所控制的他人财物。 3、犯罪手段不同。本罪是利用职务的便利侵占实际掌管的本单位财物;而盗窃罪则是采用秘密窃取的手段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 4、法定刑不同。本罪最高法定刑是十五年有期徒刑,法定刑较轻,且量刑的幅度较小;而盗窃罪的最高法定刑为无期徒刑,量刑幅度较宽。 因此通过全文的叙述,犯罪嫌疑人被法院判处盗窃罪,只要符合相关的条件就可以判处缓刑,判处缓刑的条件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作为开始,直到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无再犯罪危险、宣布缓刑对居住社区无重大不利影响作为结束,这就是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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