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律规定多条罪名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刑事处罚辩护 |
解答 |
一、法律规定多条罪名怎么判刑? 法律规定多条罪名是需要数罪并罚的,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数罪并罚的原则包括:吸收原则、并科原则、限制加重原则与混合原则,我国刑法对数罪并罚采取的是混合原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总和刑期不满三十五年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总和刑期在三十五年以上的,最高不能超过二十五年。 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执行有期徒刑。数罪中有判处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执行完毕后,管制仍须执行。 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 二、多次犯罪刑期是否叠加 叠加的说法是不正确的,把刑期扩大了,应该是数罪并罚 1、继续犯,想象竞合犯,结果加重犯,连续犯,牵连犯等之判处一罪,所以没有刑期叠加的问题。 2、不同种的犯罪行为会实行数罪并罚,刑期并不是叠加,判处的刑期会在所犯所有罪中刑期最高的那个以上,所有罪刑期相加的和以下(但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下的,判处刑期不能超过20年;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不能超过25年) 3、未成年是犯的轻罪不会叠加 4、过了追溯时效的犯罪不会追究刑事责任 5、累犯会对犯的新罪从重处罚,而不是刑期叠加,因为累犯前一个刑罚已经执行完毕了 三、被判刑后发现有漏罪怎么并罚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根据这一规定,发现漏罪的并罚具有以下特征: 1、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发现漏罪并罚的时间是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这也正是发现漏罪的并罚与普通数罪的并罚根本区别之所在。 2、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发现漏罪并罚的前提是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这里的其他罪,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漏罪。这一漏罪既可以是异种罪,也可以是同种罪。 法律规定多条罪名怎么判刑,这个问题在上述文章中已经给出明确解答,在当代的社会,如果一个行为触犯多种犯罪,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来作出具体的处罚的决定的。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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