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对销售假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经济犯罪辩护 |
解答 |
销售假药取保候审手续怎么办理? 销售假药取保候审的手续,由代理律师向检察院提出,检察院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批准取保候审,交给公安机关执行。当事人涉嫌销售假药被刑事拘留的,在正式批捕之前,律师就要尽快的去申请取保候审措施。 一、对销售假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5)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6)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的。 二、生产、销售假药罪量刑标准的相关司法解释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经省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设置或者确定的药品检验机构鉴定,生产、销售的假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的“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一)含有超标准的有毒有害物质的; (二)不含所标明的有效成分,可能贻误诊治的; (三)所标明的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超出规定范围,可能造成贻误诊治的; 可暂予监外执行的条件都有什么1、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并且还在执行过程中。 2、必须具有下列情形之一:1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2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3对于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四)缺乏所标明的急救必需的有效成分的。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造成轻伤、重伤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生产、销售的假药被使用后,致人严重残疾、三人以上重伤、十人以上轻伤或者造成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应认定为“对人体健康造成特别严重危害”。 第九条: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而为其提供贷款、资金、帐号、发票、证明、许可证件,或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运输、仓储、保管、邮寄等便利条件,或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以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共犯论处。 实施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同时构成侵犯知识产权、非法经营等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实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犯罪,又以暴力、威胁方法抗拒查处,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参与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犯罪的,从重处罚。 生产销售假药本来就是行为犯,并不是说生产销售金额到了怎样的标准才会追究刑事责任,如果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话,就说明没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在销售假药,或者说犯罪嫌疑人已经去世的,总之,检察院会出具书面的 法律依据的。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对销售假药检察院决定不起诉需要符合什么条件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