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设立
集团公司设立,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的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共同组成的企业法人联合体。成立集团公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企业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上,并至少拥有5家子公司; 2)公司和子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3)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问题 | 证券公司的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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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证券公司的设立法律解释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其中,公司法规定了企业的设立程序和条件,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资格、法定代表人等方面的规定。证券法规定了证券公司的经营范围、经营资格、组织形式、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规定。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则进一步细化了证券公司的监管要求和措施,包括资本充足率、风险控制、内控制度等方面的要求。此外,还有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规则和规范,对证券公司的经营行为和交易活动进行约束。综上所述,证券公司的设立法律解释主要涉及公司法、证券法、证券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证券交易所发布的规则和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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