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金
养老金,也称退休金、退休费,是一种最主要的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在劳动者年老或丧失劳动能力后,根据他们对社会所作的贡献和所具备的享受养老保险资格或退休条件,按月或一次性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保险待遇,是造福社会的需要,主要用于保障职工退休后的基本生活需要。养老金本着国家、集体、个人共同积累的原则积累、运作。
问题 | 养老金双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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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养老金双轨制基本简介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 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是两轨道上跑的车,走的不是一条道。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养老金双轨制制度发展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期中国在退休政策上实行的是一轨制。退休金双轨制1997年下半年政府把养老金分成二个等级,企业退休人员领的是“基本养老金”;而对机关和事业单位的退休人员却给的高,叫“养老金”。 中国的退休改革从1992年开始,实行的是“养老金双轨制”的退休制度,不同工作性质的退休人员实行不同的养老金制度: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退休实行由财政统一支付的退休养老金制度;而企业职工则实行由企业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的“缴费型”统筹制度。 自1992年开始,双轨制导致的养老金差距越拉越大,近几年,因为调整幅度有很大差距,虽然国家对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进行了7连调,但7次连调的总和,尚不足机关事业单位一次调整的幅度,从而导致两者之间的差距反而扩大到了五六千元。养老金差距仍有继续扩大的趋势。 1995年,国家率先对企业养老制度进行社会保障改革,实行企业和个人共同承担为内核的“统账结合”模式。机关和事业单位未列入改革范围,依旧由国家财政完全拨付。这就形成了在养老制度上,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两种截然不同的“双轨”模式。 在企业,退休金按照其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以及当年的社会平均工资等因素计发;而机关和事业单位,则依据其工龄和退休前的工资计发。1990年,中国企业和机关职工年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1664元、2006元,差距并不大。2004年则分别为8081元、16532元,前者仅是后者的48.8%,差距十分明显。 原因在于:第一,从1995年起,企业退休人员的退休金调整按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增长率的40%—60%调整,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退休金则按同级在职职工工资增长率的90%调整。第二,公务员退休金增加还受益于1993年和2006年两次工资改革,特别是2006年“工资套改”主要体现在工龄和职务上:工龄越长,职务越大,则涨幅越大,退休工资也按照这个涨幅得到了较大的提高。这样就人为地拉大双轨制的差距。 2009年1月28日,《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方案》正式下发,人社部要求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5个试点省市进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事实上,五个试点省市几无进展。 双轨制度差异中国现行的是“退休金双轨制”,有两套并行的养老金体系,一套是政府部门、事业单位的退休制度,由财政统 一支付“吃皇粮的人民公仆”的养老金;另一套是社会企业单位的“缴费型”统筹制度,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 机关事业单位退下来的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下来的养老金,具体讲表现为三个不同: 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国家财政统一筹资; 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国家财政统一支付; 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5倍。养老金待遇最高相差50倍,从被访者来看,最低为200元,最高为10000元。 养老金双轨制意义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养老金“双轨制”是计划经济时代向市场经济转型期的特殊产物,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越来越明显,同等学历,同等职称,同等职务,同等技能,同等贡献的人因退休时的单位性质不同,退休金也不同,企业比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养老金低两三倍。 2012年3月,这一制度在全国“两会”上引起代表委员们的关注和热议,对当前的养老体制进行改革、取消养老金“双轨制”的呼声高涨。 前一种,按照现行的制度,公务员退休后能拿到退休前工资90%的退休金。后一种是由企业缴纳占工资总额的20%,职工缴纳个人工资的8%,退休后,职工养老金的多少就与个人和单位的缴费额直接相关,一般来说,按正常工作年龄,据相应的缴费比例,退休后每月拿到的养老金约为在职工资的60%。 养老金双轨制存在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双轨制”的弊端也越养老金来越明显,它的不合理性、不合法性问题突出。退休金双轨制是对做出同等贡献的企业职工的严重不公。 1、调查显示,89%的网友对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的上调幅度和速度表示不满,尤其对养老金“双轨制”颇有微词。 网友认为,企业退休人员工资过低,如今工资的涨幅也远低于机关、事业单位,导致收入差距越来越大。为此,应该公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员工资金表,加大企业退休人员工资涨幅,甚至彻底取消养老金“双轨制”。 2、“养老金双轨制”造成除了保障体系的“双轨制”问题外,其实与收入分配改革相关联。改变不公平的“养老金双轨制”,必须把它嵌入社会保障体系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里,才能理顺分配关系,缩小不合理差异。 3、退休双轨制使得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企业职工退休待遇差距较大,引发公平性质疑;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在养老制度上的双轨制,而制度之间又缺乏合理的转移接续安排,如果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中途离职只能‘净身出户’,阻碍了人才合理流动。 养老金双轨制解决措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国家已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养老“双轨制”所导致的不合理差距问题的解决: 1、从2005年开始,连续9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对反映差别较大的企业退休高级职称科技人员,在这几年调整待遇的过程中一直给予倾斜。同时,对退休早、养老金偏低的高龄退休人员的照顾,已形成机制。 2、推进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2008年国务院确定山西、浙江等5个省市开展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但事业单位分类人事制度、工资制度、财政体制改革与之紧密相连,需要同步推进。 3、加快推进企业年金、职业年金等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进一步提高职工在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试点2012年8月16日,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共同颁发《深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障实行办法》,决定对《办法》实施后新进入深圳事业单位并受聘在常设岗位的工作人员也试行社会养老保险加职业年金的养老保障制度。《办法》从2012年8月25日起试行,有效期5年。 此次改革将改变现行的以在职工资为基数核定退休费并由财政现收现付的做法,实行基本养老保险与职业年金相结合的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纳入改革范围的人员,其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金和职业年金构成。考虑到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实际情况,原深圳一些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且未实行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通过直聘、选聘方式进入深圳市事业单位常设岗位的人员,暂实行老的退休制度。 合并计划2012年12月19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在试点的基础上,积极稳妥地推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无论是养老还是医疗,很多事业单位包括机关的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正在稳步推进,其人员与企业职工一样逐步参加了各类社会保险。随着社保标准的提高和改革的不断推进,“双轨制”终将合并统一。 方案确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并轨”的大方向是明确的。人社部正在抓紧研究养老保险顶层设计方案,将在适当的时候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方案成熟后,所涉及的各项改革举措将逐步实施。 双轨制的废除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2014年12月23日审议了国务院关于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工作情况的报告。报告指出,我国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建立与城镇职工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 报告称,按照中央部署,有关部门经过广泛调查研究和反复论证,已经拟订了改革方案,并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审议通过。 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一个统一、五个同步。“一个统一”,即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与企业相同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单位和个人缴费,改革退休费计发办法,从制度和机制上化解“双轨制”矛盾。 “五个同步”,即机关与事业单位同步改革,职业年金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步建立,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待遇调整机制与计发办法同步改革,改革在全国范围同步实施。 报告称,由于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起步晚,待遇水平仍不高;由于各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基金结余分布不均,且统筹层次仍偏低,社会保障互济功能发挥不够,导致地区之间待遇差别较大;由于机关事业单位仍实行单位退休养老制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双轨”运行,待遇差距矛盾突出,社会反响强烈。 由于我国社保体系建设采取先城镇后农村、分人群渐次推进的方式,再加上农村社保制度实施时间不长,而且实行自愿参保政策,目前全国还有1亿多人没有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主要是部分非公经济组织员工、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部分农村居民等。 推进并轨1、养老金并轨尚无时间表历时多年的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在争议和关注中“小步”向前。 2013年10月25日,人社部新闻发言人尹成基在当年第三季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社会上比较关注的双轨制的问题会逐步得到解决”,但其并未明确消除双轨制的时间表。 但尹成基强调,双轨制的问题仍需要逐步解决,从改革的推进安排上,中国仍将继续采取先行试点的措施,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完善原有的方案和政策,待时机合适,再全面推进和实施。 2、试点被疑不改公务员利益“企业退休人员热热闹闹几百元、机关退休人员不声不响几千元。”养老金双轨制的积弊受舆论诟病已久。 截止2013年10月28日,中国城镇职工养老金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个人和企业分别按职工本人上年工资总额的8%和20%缴纳保险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退休金基本上由财政统一筹资、统一支付,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 3、养老金双轨制改革几无进展 2013年11月04日,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养老金方案》公布之日算起,有关养老金并轨改革,推进时间已经超过5年半。 2013年,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会保障中心秘书长齐传钧表示:这是受制于我们的统账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这个制度承接不了很多改革。 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0年社会保障绿皮书》曾指出,在中国养老保险制度中,社会统筹部分缺乏激励效应,“无票乘车”现象难以避免;个人账户部分的保值增值也困扰着制度的发展,不仅制度设计所预期的激励效应无法实现,而且过低的个人账户收益事实上产生了逆向激励。 4、明确改革共同方向,分步取消双轨制人社部副部长胡晓义表示,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大方向是明确的。实际的推进,要考虑两方面情况: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现行退休养老制度已实行60多年,从以往的经验看,对这类“老制度”进行彻底改革,必须是循序渐进的,才能实现制度的平稳过渡,减少社会震荡。另一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本身也需要继续改革完善。所以,所谓“并轨”并不是简单地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制度“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而是朝着一个共同的方向改革和推进,最终取消“双轨制”。 养老金双轨制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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