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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负担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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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分析

指使一个人相对于另一个人或若干人承担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义务的法律行为。负担行为的首要义务是确立某种给付义务,产生某种债务关系,故又称债权行为。

二、民法上处分行为与负担行为的区别

1、法律效果不同。处分行为发生使相对人取得权利的法律效果,而负担行为的效力则在于使行为人承担给付义务。

2、处分行为以行为人具有处分权为生效要件,负担行为则不需要行为人具备处分权。

3、处分行为适用标的物特定化原则,即处分行为的标的物必须是特定的。负担行为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4、处分行为适用公示原则,负担行为没有这一要求。

负担行为相关词条

  • 民事行为

    民事行为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上位概念,包括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行为、可变更或可撤销的民事行为、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不包括侵权行为、违约行为、无因管理行为等事实行为。

  • 民法上的事实行为

    民法上的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分别包括:无因管理行为、正当防卫行为、紧急避险行为以及侵权行为、违约行为、遗失物的拾得行为、埋藏物的发现行为等。

  • 无因行为

    无因行为,即无因民事法律行为,是指法律行为不存在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或者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可以分离。以财产为给付标的的民事法律行为中,不以给付原因为成立和有效要件的民事法律行为。包括相对无因行为如物权行为,以及绝对无因行为,如票据行为。

  • 处分行为

    处分行为是以引起现存权利的直接变动为目的的法律行为。包括物权行为和准物权行为。

  • 不要式行为

    不要式民事法律行为是不拘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即当事人可以自由决定行为的形式,只要该行为意思表示合法,行为即可生效。

  • 要式行为

    要式行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必须采取一定形式或履行一定程序才能成立的行为,如:票据行为就是法定要式行为。

  • 有因行为

    有因行为是指进行财产给予的原因属于该法律行为的组成部分,即法律行为与进行财产机遇的原因在法律上相互结合、不可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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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14: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