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役权
为增加自己土地(需役地)的利用价值,而在他人土地(供役地)上设置的某种权利。地役权对地役权人来说是其权利的扩大,而对地役人来说是一种义务或对自己权利的限制。
问题 | 消极地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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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极地役权是指权利人不直接行使自己的权利,而是通过限制他人的行为来实现自己的利益。在法律上,消极地役权是指权利人在不影响他人所有权的前提下,对他人的财产或行为行使权利。消极地役权通常包括不动产上的权利,如通行权、通风权、采光权、排水权、防火权等。这些权利可以通过土地登记、买卖合同等方式产生。 在法律上,消极地役权的行使必须遵守法律规定,不能违反公序良俗和社会道德准则。如果行使消极地役权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或侵害他人权益,权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如果通行权的行使导致他人财产损失,权利人需要赔偿损失;如果通行权的行使影响到他人生活和工作,权利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总之,消极地役权在法律上是一项重要的财产和权利保护制度,但它的行使必须合法合规,不能违反法律规定和社会道德准则。 消极地役权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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