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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分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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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分许可合同

  分许可合同又称可转让许可合同,是指许可方根据许可合同,除了允许被许可方在约定的期限与范围内使用所许可的技术外,还允许被许可方向其他第三方转让其取得的全部或部分的技术使用权。习惯上将第三方从被许可方处得到的技术使用权称为分许可或子许可;相应的,许可方与被许可方之间的许可合同便称为总许可或母许可。

二、分许可的注意事项

  分许可应当特殊注意下列事项:

  1. 判断被许可人能否进行分许可,要看许可人是否在商标使用许可协议中明确授权被许可人对被许可商标进行分许可;

  2. 无论是排他许可还是普通许可,经商标权人特别授权,被许可人都可以进行分许可,但分许可必须是普通许可;

  3. 分许可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主许可的有效期限,超过期限的部分无效;

  4. 分许可所及的地域范围不得超过主许可有效地域范围,超过范围的行为可能构成专利侵权;

  5. 分许可规定的商标使用方式不得超过主许可证所约定的使用方式。

分许可相关词条

  • 强制许可

    强制许可,是指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依照专利法规定,不经专利权人同意,直接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发明创造的一种许可方式,又称非自愿许可。

  • 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是指在法律一般禁止的情况下,行政主体根据行政相对方的申请,经依法审查,通过颁发许可证、执照等形式,赋予或确认行政相对方从事某种活动的法律资格或法律权利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 交叉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

  • 独占许可

    独占许可是指许可方(专利权人)授予被许可方(受让方、接产企业)在许可合同所规定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对所许可的专利技术具有独占性实施权。许可方(专利权人)不再将该项专利技术的同一实施内容许可给第三方,许可方(专利权人)本人也不能在上述的期限、地区或领域内实施该项专利技术。

  • 排他许可

    排他许可是指在一定地域内,被许可方在合同有效期间对被许可使用的专利技术享有排他的使用权,许可方不得把该专利技术再许可第三方使用,但许可方自己有权在该地域内使用该项技术。

  • 一般许可

    一般许可是指在一定时间内,专利权人许可他人实施其专利,同时保留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的权利。这样,在同一地域内,被许可人同时可能有若干家,专利权人自己也可以实施。普通许可是专利实施许可中最常见的一种类型。普通许可的被许可人能否作为原告提起侵权诉讼,能否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临时措施,关键在于实施许可合同的具体约定。

  • 特别许可

    特殊许可是指除符合一般许可的条件外,对申请人或申请事项还规定有特别限制的许可。这种许可又称特许,如烟草专卖许可等。特别许可是赋予相对人可以与第三人抗衡的新的法律效力的行为,是为特定人设定新的权和资格的行为。

  • 非排他性许可

    非排他性许可又称共存许可,是指可以为具备法定条件的任何个人或组织经申请获得的许可,大部分行政许可都是非排他性许可。

  • 权利行政许可

    权利性许可也称无条件放弃的许可,指申请人取得行政许可后,并不承担一定要作为的义务,他可以自由放弃被许可的权利并且不因此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的许可。例如,获得持枪许可证的相对人,可以持枪或不持枪,不持枪时也不必承担法律责任。

  • 交叉强制许可

    交叉许可是指交易各方将各自拥有的专利、专有技术的使用权相互许可使用,互为技术供方和受方。在合同期限和地域内,合同双方对对方的许可权利享有使用权、产品生产和销售权。各方的许可权利可以是独占的,也可以是非独占的。双方权利对等,一般不需支付使用费。在国际技术贸易中,采用交叉许可方式转让技术的合同,通常称为交叉许可合同或交叉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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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8:43: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