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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返本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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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返本销售的含义

返本销售,是融资的一种方式。开发商将现价提高,承诺在若干年后将本金返还购买者。 这种方式风险极高,不建议消费者采用这种方式。

“返本销售”顾名思义,是将购房人支付的房价款以某种方式返还给购买人的销售方式。换言之,购房人将不需分文而在一定时间或条件下获得房地产。这听起来就有点不踏实,仿佛天上会掉下馅饼来了。所以,大凡以此为营销手段的房地产项目,可以说百分之百地存在欺诈或猫腻。投资者应该敬而远之。当然,现实生活中,赤裸裸地以返本销售的方式促销的应该不多。但以变相返本销售的促销方式,应不乏其人。所以购房者在生活中,不要认为天上会掉馅饼,应睁大眼睛看清。


二、关于返本销售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

第四十二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的现售条件现售商品房的;

(二)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及符合商品房现售条件的有关证明文件报送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备案的;

(三)返本销售或者变相返本销售商品房的;

(四)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六)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

(七)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

(八)委托没有资格的机构代理销售商品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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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3 22:47: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