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采血浆许可证
根据《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申请设置单采血浆站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初审,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人民政府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卫生行政机构审查同意,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核发《单采血浆许可证》,并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备案。单采血浆站只能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进行筛查和采集血浆。
问题 | 供血浆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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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 |
供血浆者法律解释是指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从事供血浆活动的个人或组织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进行解释和说明。在中国,供血浆属于无偿献血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血液管理法》、《献血法》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供血浆者有权利获得相应的保障和奖励,并要求保护个人隐私和医疗信息安全。同时,供血浆者也有义务遵守相关规定,确保自身健康和安全,不得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或提供不合格的血浆,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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