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监督程序
指有监督权的机关或组织,或者当事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发动或申请再审,由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再审的程序。
问题 |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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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概述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又称再审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对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再一次进行审理并重新作出裁判的诉讼活动。通常情况下,裁判一旦生效,就必须维护其稳定性和权威性,当事人不得再对此裁判确认的实体法律关系进行争议,法院也不得随意撤销或者变更该裁判。严格说来,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不应当再次进入诉讼程序。但是,裁判的稳定性和权威性必须建立在其公正性的基础上,甚至要靠公正性来保障。要维护裁判的公正性,就必须及时纠正裁判中的错误,确保裁判的正确性。裁判错误的不可避免性决定了,裁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又有必要再次进入诉讼程序。审判监督制度正是在裁判稳定性、权威性与裁判正确性、公正性之间寻求平衡的结果。审判监督制度的确立,体现了法治社会既要维护裁判权威,又要追求裁判公正的价值取向。 二、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功能 民事审判监督程序的设立,对于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审判质量,维护司法权威与尊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这些意义通过审判监督的下列功能而实现: 三、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的特征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作为一种纠正裁判错误的非常救济程序,与第一审程序和第二审程序相比,审判监督程序具有以下显著特征: 四、不属于申请再审的案件 根据《民事诉讼法》、《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对于下列案件,当事人不得申请再审;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应当视为不符合申请条件。 民事诉讼审判监督程序相关词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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